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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23年02月21日 信息来源: 编辑: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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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工业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综合性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产业合理布局和结构调整;参与拟订兵团优势产业目录;组织协调重点产业调整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的拟订与实施。

(三)拟订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调节工业经济运行;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经济运行和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四)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各行业的管理,组织拟订行业规划、技术规范和行业规范性文件;指导兵团煤化工产业发展;负责冶金、有色金属、黄金、化工、轻工、纺织、食品、盐业、医药、机电、建材、装备制造等行业管理;协调推进“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

(五)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拟订技术改造投资的有关政策措施;研究和规划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方向和布局;承担兵团本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及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审核、备案工作。

(六)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政策措施;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拟订装备工业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指导有关行业体制改革、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和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及招商引资工作。

(七)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工作。

(八)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指导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工作,负责工业节能执法工作;指导有关行业循环经济发展;协调行业清洁生产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工作。

(九)指导、监督工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兵团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和生产、销售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

(十)负责推进信息化工作;指导、协调经济社会各领域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推进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的互联互通及重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共享;统筹指导工业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推进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宽带网络应用水平提升工作。

(十一)指导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指导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行业发展;指导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建设;协调电子信息产业重大专项实施。

(十二)指导培育新兴产业发展工作;拟订以新材料、新能源、大数据、互联网+及信息消费等为代表的新兴产业发展政策措施。

(十三)协调无线电管理有关工作。

(十四)完成兵团党委、兵团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