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增强市场主体法治意识与合规意识,持续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维护各方主体合法权益,现将浙江A公司与浙江B公司串通投标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2025年4月,浙江A公司与浙江B公司在参与第八师石河子市辖区内同月开标3个项目的蒸发冷凝器采购招标活动时,均被发现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基于调查事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有关规定,第八师石河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2家涉事单位合计罚款78935.54元,并取消2家公司1年内参加第八师石河子市范围内制造业工程建设项目领域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