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新产品新技术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兵团国资委:
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兵团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新质生产力,根据《兵团新产品新技术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兵工信科技〔2025〕9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现就开展2026年兵团新产品新技术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涵盖兵团范围内“两首”和“两新”认定,具体包括:
(一)“两首”认定: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需分别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要求)。
(二)“两新”认定:除“两首”以外,符合《管理办法》定义的新产品、新技术。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在兵团区域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正常,拥有新产品新技术研发生产所需的场所设施、人才支撑及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申报截止日前3年内,未发生重大(含)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事件),且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严重失信记录。
(三)申报的新产品新技术需符合国家和兵团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及科技伦理规范,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熟、质量可靠,具有良好经济社会效益和市场前景(涉及人身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产品技术,需符合国家特殊规定及强制性认证要求)。
(四)不属于《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不予认定情形。
三、申报材料
(一)通用材料(所有申报类别均需提供)
1.《兵团新产品新技术认定申请表》;
2.《兵团新产品新技术认定申报书》;
3.申报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4.知识产权佐证材料(申报截止日前3年内取得);
5.法定或权威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性能(功能)检测和质量检验报告,需涵盖关键创新点性能指标(申报截止日前2年内出具);
6.不少于2份的用户使用报告或验收证明,需内容规范、有据可依;
7.产品执行标准;
8.填补兵团空白或达到兵团领先以上水平的,需提供申报截止日前6个月内的查新证明;
9.申报单位承诺书(承诺材料真实有效,符合申报条件);
10.其他佐证技术水平的文件(申报截止日前1年内出具)。
(二)“两首”额外材料
1.首台(套)装备: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及对应用户报告(涉及中间代理商或租赁的,需提供装备制造企业至最终用户的全套合同复印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含检测能力附表);申报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首批次新材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证书(资质未覆盖的,可提供用户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或国家新材料测试评价平台出具的测试报告);销售合同、销售发票、银行到账凭证、用户收货凭证;通过重大攻关项目申报的,需提供申报截止日前2年内的销售凭证及项目验收合格材料。
四、申报流程
(一)自愿申报:申报单位按要求准备材料(盖章扫描版1份,材料须真实、完整、规范),于2026年6月15日前报送至所在师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师市初审:各师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核,于2026年6月25日前完成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将推荐材料统一报送至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专家评审与公示: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评审(“两首”认定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评审通过后在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四)审定发布:公示无异议的,经审定后列入《兵团重点推广应用的新产品新技术目录》(有效期2年,实行动态管理)。
五、有关要求
(一)各师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申报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指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严格做好初审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合规;请兵团国资委通知所属企业申报。
(二)申报单位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存在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已认定的撤销资格),2年内不得再申报。
(三)本次申报不要求报送纸质版材料,签字盖章后,统一扫描为PDF版本,报送指定邮箱。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晋永
联系电话:0991-2890801
电子邮箱:btgxjjnc@163.com(盖章扫描版)
附件:1.兵团新产品新技术认定申请表
2.兵团新产品新技术认定申报书
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5月14日

兵团新产品新技术申报表.doc
兵团新产品新技术申报书.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