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申报人员:
为做好2026年度兵团工程系列工业类职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个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7月31日。
2.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推荐截止时间:2026年8月10日。
3.各行业主管部门、师市审核、推荐截止时间:2026年8月20日。
二、申报条件
参照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s://jxjy.xjbthrss.cn)“职称评审—评审条件”栏目2025年7月公布的兵团工程系列电力、纺织、钢铁、化工(含制药)、煤炭、有色金属、轻工、建材、机械电子、信息通信、光伏硅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三、申报对象
兵团从事工程系列电力、纺织、钢铁、化工(含制药)、煤炭、有色金属、轻工、建材、机械电子、信息通信、光伏硅基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在疆援助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申报流程
(一)注册账号
1.用人单位登录兵团专业技术职称服务网(以下简称“服务网”,网址https://rsrc.xjbthrss.cn:19001),按照隶属关系填写单位信息,注册单位账号,提交主管部门审核。
2.用人单位注册成功后,申报人通过服务网,选择本人所在用人单位进行个人账号注册。
(二)个人申报
申报人登录服务网,按要求准确填写申报系列、专业、专业范围、申报类型等信息,上述申报信息一经提交将无法修改,同时上传《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推荐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上传纸质版PDF扫描件),提交用人单位审核推荐。申报人应认真对照所申报专业评审条件和平台上公布的《兵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专业目录》进行申报。申报人因自身原因在系统关闭个人申报端口前未完成申报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三)单位推荐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委托代理机构)应当把好首要的职称“审核关”,成立考核推荐组,研究确定拟推荐人选,填写《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公示表》,并在单位内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推荐。
(四)主管部门、师市审核
各行业主管部门、师市对用人单位和申报人提交的各项申报材料逐一审核,并一次性反馈修改意见后及时退回。用人单位或申报人及时补正后重新提交,退回超过3次或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审核无误后,各行业主管部门、师市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提交兵团工程系列工业类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终审,逾期不予受理。
(五)评委会审核和答辩评审
兵团工程系列工业类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用人单位、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并一次性反馈修改意见后及时退回。用人单位或申报人及时补正后重新提交,退回超过3次或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终审通过人员名单确定后在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btgxj.xjbt.gov.cn)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进入评审环节,公示有异议且查证属实的按有关规定取消当年评审资格。
申报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均须参加答辩,答辩形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答辩不通过或未参加答辩的申报人,不再进入审阅材料环节。
(六)公示发证
评审会议结束后,评审结果将在平台、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btgxj.xjbt.gov.cn)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印发职称资格文件,并生成电子证书。用人单位及时下载打印评审通过人员评审表和职称证书,盖章后装入个人人事档案。
五、需要明确的政策
(一)申报人及用人单位
1.申报人应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应为本人所从事的专业。严格落实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的规定,2026年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2.申报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时间,截止申报到2026年12月31日,从事专业工作的年限要符合评审条件要求。
3.原则上一个评审年度只能参加一次职称评审。
4.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应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时不少于9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继续教育学习信息和学习证书由职称系统后台自动获取,不再需要申报人上传提供。
5.申报类型为“破格直评”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职称证书仅在兵团范围内有效;申报类型为“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职称证书仅在兵团“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岗位上有效;援疆专业技术人员在援疆期间按照援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有关要求,选择“援疆人才”申报类型参加职称评审。
(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职称,取得职称后,用人单位应当将其聘任在相应岗位。
2.事业单位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职称系统中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学历、岗位信息、年度考核结果等)均从兵团人事人才信息系统获取,不再需要个人填写,只需上传相关印证材料。同时,个人须上传兵团人事人才信息系统打印的带有二维码、盖章的《兵团事业单位工作编内人员登记表》以及任现职的《岗位说明书》。
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跨系列(专业)申报职称的,须从事现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符合所申报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按照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进行“同级转评”,即重新申报同层次相应职称。其中,跨系列申报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安全工程、信息通信等“考评结合”系列(专业)的高级职称,应当取得申报系列的中级职称。同级转评后,次年可申报高一级职称,申报中其任职年限、业绩成果可累计计算,但申报高一级职称应重点评价其同级转评后取得的业绩。
4.新引进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以及取得突出业绩的专业技术人才,经用人单位推荐,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综合评估意见后,在5年内可且仅可一次突破学历、资历、年限等限制,破格直评职称(“以考代评”“考评结合”除外)。其中,破格直评中级职称的,须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综合评估后,2名以上相关专业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破格直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须由兵团行业主管部门或师市综合评估后,2名以上相关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
5.师市及以上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须具备任现职以来累计一年以上的基层服务经历(“破格直评”除外),基层服务经历包括乡村振兴、专家基层服务、驻连(村)、支医支教,以及选派参与师市及以下单位专项工作、派驻项目现场、驻企服务等。
6.南疆师团和北疆团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评聘职称倾斜政策,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统一实施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在不突破设置的“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申报职称。
(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
1.兵团各类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申报职称,不受户籍、档案、所有制等因素制约,由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
2.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其他非正式用工人员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或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用工单位共同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
3.建立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兜底服务机制,支持和鼓励在专业技术人才密集的创业孵化基地、自贸区、经开区等设立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或通过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受理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
4.任现职以来取得突出业绩的各类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业绩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可不受学历、资历等限制,直接申报相应系列(专业)职称。其中,破格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需经师市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破格申报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需经师市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兵团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5.进一步畅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通道,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均可参加职称评审。
6.兵团规上工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首次申报职称对继续教育学时不作要求,非首次申报职称的需完成近2年继续教育学时。
7.兵团规上工业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注重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实际贡献。
六、咨询电话
1.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汪海兴 0991—2896882
2.兵团人事人才职称系统技术服务电话:0991—2604965
附件1: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推荐表(工程系列工业类).doc
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