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工信发〔2026〕17号
各师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分级打造中国消费名品方阵的部署要求,加快实施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战略,做好“兵团造”品牌矩阵培育工作,现将《兵团消费品品牌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4月11日
兵团消费品品牌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品牌战略,做好“兵团造”品牌矩阵培育工作,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分级打造中国消费名品方阵的通知》(工信厅消费函〔2024〕369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培育传统优势食品产区和地方特色食品产业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消费〔2023〕31号),结合兵团实际,分级打造兵团消费名品方阵,同步培育传统优势食品产区和地方特色食品产业,推广“数字三品”应用场景典型案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兵团消费名品方阵,是指通过分级培育、分类构建,在纺织、食品、医药、轻工等领域,形成的以企业品牌和区域品牌为主体,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较高产品创新力、较大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富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兵团优质消费品品牌集群。优先支持特定人群适用产品品牌,包括适老化产品、助残产品、妇幼产品等。兵团消费名品方阵包括企业品牌(历史经典、时代优品、潮流新锐)和区域品牌两类。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传统优势食品产区,是指以地方特色食品为主导产品,企业分布相对集中、生产传统悠久、在全国或区域内具有较强比较优势的特定地域范围。
地方特色食品是指以特定地域为主要生产区域,产品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征与其生产区域的资源禀赋、加工工艺、饮食文化等因素密切相关,在消费者认知中已形成其与生产区域间存在直观映射关系的食品产品。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数字三品”应用场景案例,是面向纺织服装、特色食品、智慧医药、智能家居等重点行业,围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大方向,聚焦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用户服务等关键环节,挖掘培育基于消费数据的智能仿真测款、柔性制造、数字营销等新模式新场景,遴选一批创新性强、推广价值高、示范效应明显的典型案例。
第五条 兵团消费品品牌建设坚持“统筹引导、分级推进、数智赋能、产文融合、特色发展”的工作原则,构建“师市级培育—兵团级认定—国家级推荐”的梯度培育体系。
第六条 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统筹负责兵团消费名品方阵建设、特色食品产区和地方特色食品产业培育、“数字三品”应用场景案例遴选的管理工作。各师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组织申报、初审推荐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兵团消费名品方阵申报分为企业品牌和区域品牌两大类型。企业品牌从历史经典、时代优品、潮流新锐三个维度分类申报。
第八条 企业品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主体为在兵团辖区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连续经营三年以上,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含数据安全)、环保事故,无严重失信行为;拥有自主注册商标且商标权属清晰并在有效期内。
(二)分类条件
历史经典品牌:品牌创立时间久远(或具有深厚的军垦历史渊源),文化底蕴深厚,传统工艺传承良好,至今仍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市场影响力。侧重文化赋能力以及工艺技艺传承与创新方面,重点挖掘军垦创业时期的经典食品、纺织品、轻工产品等。
时代优品品牌:品牌创立时间较长,质量过硬、美誉度高,市场占有率居区域前列,在人民群众中影响深远。侧重产品创新力和市场竞争力,重点培育兵团葡萄酒、白酒、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纺织品等核心优势品牌。
潮流新锐品牌:近年来涌现的品牌,注重创意设计和模式创新,引领时代消费潮流,在年轻消费群体中具有较强的引领力。侧重产品创新力和文化赋能力,重点培育时尚纺织品、预制化食品、文创食品、功能性食品、数字化轻工品等新兴品牌。
(三)评价指标
产品创新力:主要产品技术水平领先,在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方面表现突出;研发投入强度达到兵团平均水平以上;拥有一定数量的有效专利,参与制定相关国际、国家、行业或团体标准。
市场竞争力:主要产品在国内外市场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企业销售收入持续增长,盈利能力良好;销售利润率达到行业较高水平。
品牌影响力: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健全;品牌知名度高,获得消费者广泛认可;获得兵团级以上品牌相关荣誉(如老字号、质量奖、农业品牌目录等)优先。
文化赋能力:产品工业设计水平较高;与中华传统文化、兵团军垦文化有机融合,品牌独特性强;拥有工业设计创新中心(研究院),设计作品获得兵团级以上奖项;积极开展文化推广活动,如建立品牌博物馆、参加国际展会、拥有工业遗产或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等。
第九条 区域品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主体为地方政府;近三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等事故;产业特色鲜明,地域标识明显,行业认可度较高。区域品牌命名,原则上采用“地名+产品”组合方式,对已有一定历史和知名度既有品牌,可延续名称。
(二)评价指标
技术创新力:区域内规模以上消费品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占比达到一定比例;拥有一定数量的技术创新成果;有效专利数量较多;参与制定国际和国家标准;具备创新载体,如中试平台、工业产业创新研究院、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
市场竞争力:区域内该产业规模以上企业数量较多,产业产值规模较大且保持稳定增长,产业规模在全国或兵团具有一定占比;拥有一批优质企业,如兵团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绿色工厂、5G智能工厂、单项冠军企业等;代表性企业在国内外市场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产品市场占有率较高。
品牌影响力:区域品牌已注册或正在申请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拥有独特的品牌形象,如品牌标识、品牌标语等;品牌知名度高,区域内重点企业品牌获得多项荣誉,如入选老字号、驰名商标等;建立了完善的区域品牌培育管理体系,获得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或权威机构颁发的荣誉称号。
文化赋能力:区域内企业工业设计水平较高,设计作品获得兵团级以上奖项,拥有兵团级以上工业设计创新中心;拥有兵团级以上工业遗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建立品牌博物馆、展览馆等文化推广场所,积极举办文化活动,制作文化产品,促进文化与产业的深度融合。
第十条 特色食品产区和地方特色食品产业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地方政府,重点在番茄、辣椒、葡萄、红枣、肉类、乳类、干果、瓜子、油莎豆等深加工制品领域开展培育。兵团传统优势食品产区和地方特色食品产业的名称应具有精确性、科学性和严谨性,符合行业和社会公众的认知,能够切实反映产品与产区间的直观映射关系。
申报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传统优势显著。特色主导产品分类准确、界定清晰,生产和消费历史悠久,符合消费者长期形成的认知,生产历史或食用传统一般在10年以上。鼓励拥有食品领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企业或单位的产区提出申报。
(二)地域特色鲜明。特色主导产品生产地域范围相对清晰,一般应明确到师市、团场行政区划。产区内拥有的营业收入位居兵团前10位的同类产品生产企业数量不少于2家。鼓励地方特色食品产品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采用当地优势农产品作为原料。
(三)产业规模领先。产区内以特色主导产品为主营业务的规模以上企业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或特色产品产量占兵团同类产品比例不低于30%,产区内该类型规模以上企业的数量原则上不低于3家。与疆内其他生产相同或相近特色主导产品的产区相比具有较为明显的优势或差异性,其中特色主导产品在疆内市场中处于领先地位的产区,在申报时可适当放宽产业规模、企业数量的要求。鼓励拥有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产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产区提出申请。
(四)管理制度完善。产区具有相关非营利性机构或第三方服务平台,能够为企业提供检验检测、质量控制、管理体系认证等服务。产区企业普遍制定完备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管控体系,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含数据安全)、环保事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鼓励产区企业通过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等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建立信息化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五)产业链条完整。产区内特色食品产业链条完善,农产品原料种养殖、初加工、仓储物流、冷链等环节和设施配套良好。鼓励特色产区通过市场化方式举办展览会、博览会、交易会进行推广和销售。鼓励产区建立品牌创意设计、品牌运营、品牌保护及推广服务机构,积极拓展工业旅游、工业文化遗产开发、特色小镇建设、饮食文化展示与传播等融合发展新业态。
(六)政策体系健全。编制并实施特色食品产业发展规划(或工作方案、实施方案等),实施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鼓励特色产区所在地出台相关扶持政策,组织实施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鼓励数字化转型,完善网络设施、信息化平台等数字化基础设施,积极培育数字化转型典型场景。产区所在地应积极推动区域品牌建设,以整体形象展示产区、产业和特色产品。鼓励成立相关协会或产业联盟等行业组织推动特色产业发展。
(七)科技创新支撑。产区内特色食品企业应充分发挥创新主体作用,积极创建企业技术中心,自主或与其他科研机构单位联合开展研究,加快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强化创新及实用工艺推广应用。鼓励企业搭建可开展公共服务的中试平台,加快科研成果产业转化,加大新食品资源开发力度。
第十一条 “数字三品”应用场景典型案例申报条件
重点围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大方向在纺织服装、特色食品、智慧医药、智能家居等兵团重点领域开展典型案例推广。
(一)基本条件
申报主体应在兵团辖区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包括但不限于消费品工业企业、数字化服务商、科研院所等。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1个方向,可结合实际联合申报,联合申报单位数量不超过3家。
申报主体近三年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含数据安全)、环保事故,无严重失信行为,案例应具有完整的解决方案和成熟的应用模式,能充分体现消费品行业的技术特点和适用场景,对相关行业或企业具有较强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相关产品、技术及相关知识产权归属申报主体或取得相应授权许可,无知识产权纠纷,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
(二)征集方向
数字“增品种”方向:需求感知驱动产品个性化研发设计;自适应生产驱动产品敏捷交付;绿色制造驱动产品可持续创新。
数字“提品质”方向:智能排产赋能资源协同配置;质量可信溯源赋能透明化管控;数据链路重构赋能供应链协同;质量智能检测赋能生产工艺优化。
数字“创品牌”方向:服务化延伸助力消费体验升级;国潮文化助力品牌价值提升。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分级打造兵团消费名品方阵,培育传统优势食品产区和地方特色食品产业,推广“数字三品”应用场景典型案例,按年度组织实施,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十三条 申报推荐程序:
(一)发布通知
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申报通知,明确申报要求、时间安排和材料要求,并适时开展宣贯辅导。
(二)组织申报
申报工作由师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企业品牌: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向所在师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兵团级国有企业可直接申报),师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形成师市消费品品牌企业名录后择优向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
区域品牌:申报主体为各师市、团(镇)政府,各师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申报,择优向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
特色食品产区和地方特色食品产业:申报主体为各师市、团(镇)政府,各师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申报,择优向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
“数字三品”应用场景典型案例: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自愿向所在师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兵团级国有企业可直接申报),师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形成师市“数字三品”应用场景典型案例名录后择优向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
(三)初审推荐
各师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审,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出具推荐意见,填写推荐汇总表,连同申报材料(含电子版)一并报送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专家评审
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行业专家、专业机构组成评审组,依据评价指标对推荐材料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可采取材料审查、会议评审、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和拟认定名单。
(五)征求意见与公示
拟认定名单征求兵团相关部门(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等)意见。经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会研究审议后,在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
(六)认定发布
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发文认定为“兵团消费名品(企业品牌/区域品牌)”“兵团特色食品产区和地方特色食品产业”“兵团‘数字三品’应用场景典型案例”。纳入兵团消费品品牌资源库和培育名单,向社会公告。
第十四条 推荐上报程序
对培育成效显著、达到国家级消费名品方阵、传统优势食品产区和地方特色食品产业、“数字三品”应用场景典型案例申报标准的,由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依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按程序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择优推荐。
第四章 培育与管理
第十五条 梯度培育
建立“师市级培育—兵团级认定—国家级推荐”的梯度培育体系。
师市级培育:各师市结合本地实际,建立本地区培育名录。
兵团级认定: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定期组织开展认定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名品方阵、产区和典型案例予以正式认定。
国家级推荐:从兵团级认定名单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消费名品方阵、产区和典型案例。
第十六条 动态管理
对纳入兵团级消费名品方阵、传统优势食品产区和地方特色食品产业、“数字三品”应用场景典型案例名单的单位,实行动态管理。
定期复核:每三年组织一次复核。复核不合格的,从名单中撤除。
信息报送:纳入名单的单位应于每年2月底前向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报送上年度发展情况报告。
第十七条 退出机制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称号,且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发生重大质量、安全(含数据安全)、环保事故的;有严重失信行为或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十八条 培育建设要求
(一)品牌推广。将消费品品牌培育单位纳入兵团整体品牌宣传推广计划,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展会活动进行重点推介,讲好品牌故事,提升品牌影响力。鼓励参加“中国品牌日”、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中国食品博览会、中国—亚欧博览会等重点展会。引导拓展线上线下营销渠道,加强与电商平台、商超、连锁便利店等合作,推动消费品“进机关、进企业、进园区、进社区、进景点”。
(二)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兵团产业发展基金、政府引导基金和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引导金融资源精准对接名品企业融资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提升品牌创建信贷支持力度。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申报国家和兵团相关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数字化转型项目、科技创新项目等,在用地、用电、用水等要素保障方面给予倾斜,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建设需求。
(三)人才支撑。支持消费品品牌培育企业引进培养品牌管理、技术创新等高层次人才。用好“兵团企业家商学院”培训品牌和“兵团新型工业化研究院”智库平台,实施企业家综合素质提升工程。建立健全符合人才成长特点的评价体系,优化完善职称评审条件,着力培养懂品牌、会经营、善管理的人才队伍。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人才培养基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