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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兵团级绿色制造名单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6年05月08日 信息来源: 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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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兵团级绿色制造名单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兵团国资委:
    为贯彻落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持续完善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助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根据《兵团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管理办法》(兵工信节能〔2026〕24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兵团级绿色制造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本年度推荐工作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满足《办法》有关要求的企业或园区按照自愿原则,分别对照评价要求进行评价。各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的企业或者园区原则上自评得分不低于75分。符合《办法》第十五条有关要求的,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
    本年度绿色工厂重点支持53个重点行业的企业(具体行业见附件1)。属于重点行业的企业按照“管理平台”相应行业模板进行自评价,不属于重点行业的企业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2025版)》(附件2)进行自评价。企业可参考兵团绿色工厂评价报告模板(附件3);绿色工业园区创建依据《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附件4)进行评价;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可参考《办法》附件3进行评价。各师市要组织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制造水平高的工业园区进行申报,推荐的园区应为兵团级以上且绿色工厂数量多、占比高的工业园区。园区可参考兵团绿色工业园区评价报告模板(附件5)进行评价。
    同时,园区、企业可登陆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以下简称“管理平台”)查看有关政策解读、计算公式和指标说明等。
    二、具体要求

(一)新申报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

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企业、园区登录“管理平台”,如实自主填报申报表完成自评价,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管理平台提供申报政策解读和填报说明视频,不再需要提交第三方评价报告。

(二)现有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

为进一步提升现有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化发展水平,师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现有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登录“管理平台”,对照最新评价要求开展自评价对标,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如发现不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要及时上报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绿色制造名单,及时将不再符合要求的企业和园区从名单中移除。

三、工作要求

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加大对企业或园区的各项评价指标数据和佐证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先进性的审核力度,确保推荐质量,于2026年5月22日前将推荐名单和开展对标情况一并通过管理平台报送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附件: 1.重点行业清单
           2.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3.兵团绿色工厂评价报告模板
           4.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
           5.兵团绿色工业园区评价报告模板

 (联系人电话:洪佳 0991-2890789

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5月7日

1.重点行业清单.pdf

2.绿色工厂评价要求.pdf

3.兵团绿色工厂申请报告模板.doc

4.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pdf

5.兵团绿色工业园区申请报告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