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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兵团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 试点企业(第一批)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5年07月22日 信息来源: 编辑: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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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处

兵团国资委、各师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系列决策部署,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兵团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新兵办发〔2025〕14号)、《兵团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兵财规〔2025〕2号)等文件要求,现公开征集一批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参与兵团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可享受相应资金扶持。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面向装备制造、新材料、纺织服装、绿色食品加工制造业4个试点行业领域,全兵团有意愿开展数字化转型的中小企业。

二、征集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在兵团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纳税、兵团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在兵团行政区域内的中小企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文件如有变化,从其规定),并依法纳税,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数字化改造意愿强烈,且有明确的改造计划,改造完成后数字化水平达到二级及以上。

3.近3年未被列入经营异常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未发生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4.不是已获得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即重点“小巨人”企业)。

(二)优先考虑条件

规上工业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兵团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兵团工业企业100强、绿色工厂以及其他数字化改造意愿强烈的企业;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数字化转型需求迫切、发展潜力巨大、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的中小企业。

三、责任及权利

(一)试点企业须承诺在兵团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开展期间积极参与数字化改造,配合兵团、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作,接受业务指导等。

(二)入选试点企业可优先申报享受兵团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财政扶持政策。

四、征集程序

(一)企业申报。8月1日前,请符合条件且改造意愿强的中小企业填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信息表》(见附件1),并加盖企业公章,将信息表扫描件和可编辑版报送所在师市工信局。

(二)师市初审推荐。8月6日前,师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完成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初审推荐,并将企业信息表及企业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至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邮箱:btgxjzxqyc@163.com。

(三)材料审核。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审核企业申报材料,重点考察企业经营能力、数字化转型基础、改造意愿等,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试点企业确定拟入选试点企业名单。

(四)名单公示。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按照“成熟一批、公布一批、改造一批”的工作思路,结合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实际情况,分批公布(更新)试点企业名单。

(五)实施改造。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积极组织开展试点企业诊断、改造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师市工信局要加大政策宣贯力度,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试点工作并做好指导。

(二)试点企业须承诺在兵团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开展期间积极参与数字化改造,配合兵团、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作,接受业务指导等。

(三)入选试点企业可免费参与数字化培训活动,可优先申报享受兵团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财政扶持政策。

(四)试点企业由于自身原因中止或放弃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将不可享受有关试点支持政策。

(五)根据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情况,动态调整试点企业名单。

联系人:运行监测协调处(中小企业处)

艾 卿 0991-2890925 张 航 0991-2896812

 

附件:附件1兵团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信息表.docx

             附件2兵团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企业(第一批)推荐汇总表.docx

 

 

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