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要求,我局下发《关于开展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对各师市推荐申报的168家企业评价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共有158家企业符合评价标准,其中,新评价的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104家,复核通过的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54家。现按程序对通过评价的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7月2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我局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的,需注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单位、联系地址及电话等。原则上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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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