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背景与目的
为响应国家推动制造业中试创新发展的号召,结合兵团制造业实际,提升兵团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中试支撑能力,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培育新质生产力,助力产业链完善,围绕兵团七大主导产业和21条重点产业链发展需求,制定《兵团制造业中试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兵工信科技〔2025〕38号,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7个章节、19项条款。
第一章 总则。本部分包括第一条至第五条,就兵团制造业中试平台(以下简称中试平台)性质、建设管理原则和重点设置方向等进行了说明。
第二章 管理。本部分包括第六条至第八条,就兵团工信局、各师市工信部门、中试平台依托单位责任进行了明确。
第三章 申报条件。本部分为第九条,从中试平台应具备的基础条件、场地设备、服务能力和一票否决情形等方面,规定了中试平台认定应满足的基本条件。
第四章 认定程序。本部分为第十条,从发布通知、组织推荐、认定评审等方面,确定了中试平台认定程序。
第五章 管理评价。本部分包括第十一条至第十六条,分别明确了中试平台的年度周期评估、撤销平台资格情形、重大事项变化报告等内容。
第六章 强化政策协同。本部分为第十七条,明确中试平台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等政策有机结合
第七章 附则。本部分为第十八条、十九条,明确了《办法》解释部门和实施时间。
三、中试平台的定义与任务
中试平台是面向兵团制造业创新需求,汇聚产业资源,提供技术研发转化、产品测试、小批量试生产等专业化服务和系统解决方案的载体。其主要任务涵盖建立产学研协同网络、研发关键技术、改革成果转化机制、推广创新产品、培育专业人才、提供公共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及催生新产业模式。
四、管理职责分工
兵团工信局负责中试平台的整体规划、认定管理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包括制定政策、指导建设和支持平台升级。
各师市工信部门承担本师市中试平台的培育、申报推荐和日常管理等职责,需制定支持政策并审核申报材料。
中试平台建设运营主体要落实建设、运行和管理责任,保障平台的人、财、物投入,建立配套管理制度。
五、认定条件详解
1.目标定位:紧密结合兵团产业发展,突出公共服务导向,制定规划建设方案。
2.基础条件:申报主体为重点产业链相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法人实体。
3.场地设备:具备相应试验设备、软件和固定场地,场地及配套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4.专业人员:拥有10名以上专职技术人员,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占比50%以上,或有3名以上技术经理人才。
5.服务能力:有技术成果转化经验和中试生产线,能提供开放共享服务。
6.技术优势:具备技术整合带动能力,在本领域中试技术路径和重大需求方面具有领先性,近3年承担过兵团级以上项目。
7.其他条件:近三年无各类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
六、认定流程
1.组织申报:每年申报一次,兵团工信局发布通知,申请单位向所在师市工信部门提交材料。
2.师市推荐:师市工信部门审核并推荐符合条件的中试平台,提交推荐意见。
3.兵团认定:兵团工信局审核材料、组织专家评审,择优认定。
4.挂牌命名:授予统一名称并挂牌管理。
七、管理评价机制
1.年度自评:中试平台申报主体每年1月底前提交上一年度报告和当年计划。
2.周期评估:兵团对中试平台每三年评估一次,评估内容包括中试平台建设、服务能力等方面,结果分四档。
3.周期评估结果处理: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中试平台需整改,一年后再次复核仍不合格将被取消资格。
4.动态调整。存在管理不善导致严重服务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等严重问题的中试平台将被撤销资格,且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5.重大事项备案。中试平台发生研究方向改变、分立、合并、更名等重大变化需及时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