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联财函〔2024〕248号)要求,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税务局,兵团工信局确定了2024年度自治区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50%以上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第九批)。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请实名反馈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质量处,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查证。
公示时间:2025年4月22日—4月28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及电话:巴吾江 0991-4536153
吴文华 0991-2890801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科技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税务局
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