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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七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5年03月10日 信息来源: 编辑: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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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政策法规研究处

各师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加强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根据《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2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七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和第三批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5〕72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一)各师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师市申报推荐工作。

(二)为推动建立国家工业遗产数据库,提升国家工业遗产管理水平,本次认定申报和复核工作将通过国家工业遗产数据管理系统(http://140.210.83.210:18080/miit-platform,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进行填报、审核。

二、认定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满足《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所列申报条件。

(二)申报方式。申报主体通过管理系统填报提交认定申请材料。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初核,并择优确定推荐名单。

三、工作安排

(一)为便于后续工作,请各师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确定一名工作联系人,于2025年3月11日前,将联系人信息表通过内网发送至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政策法规研究处。

(二)请各师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申报主体,于2025年3月1日至4月3日在线注册并填报申请资料(使用说明见管理系统首页)。4月3日后填报系统将关闭。

联系人及电话:胡丽娜  0991-2896823

系统技术咨询:郎宇杰  010-68209949

     附件-各师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系人信息表.xlsx

  

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