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政务网

关于开展2024年度兵团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4年04月16日 信息来源: 编辑: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字体: 打印本页
作者: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运行监测协调处

各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深入贯彻《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新兵办发〔2022〕64号)文件精神,加强兵团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优质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兵工信企业〔2023〕52号,以下简称《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组织开展2024年度兵团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

《管理实施细则》指出,由兵团工信局发布并适时更新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由各师市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承担相关的组织申报、审核推荐、培育服务等具体实施工作。

二、参评条件

(一)参评企业应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辖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且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参评企业应符合《管理实施细则》明确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附件1)。

(三)参评企业应以制造业企业、制造业和信息化相融合的企业为主。

三、评价程序

(一)企业自评。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571-56137700),填报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资料,填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

(二)逐级推荐。各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培育平台账号管理权限(管理端网址、账号和登陆密码单独发送),逐级对企业填报的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核、实地抽查和推荐。各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培育平台初核推荐,其中实地抽查比例不得低于推荐企业的20%。

(三)审核评价。兵团工信局对各师市推荐企业的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兵团工信局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四、工作要求

(一)按照《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创新型中小企业是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是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前提条件。各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高度重视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加强政策宣传,组织动员辖区内符合产业导向和评价标准的企业积极参与自评。

(二)参评企业要认真填报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对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涉密信息不得填报。佐证材料要清晰完整并按规定要求上传(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附件2),否则将影响审核结果。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工作有助于企业进一步明确发展方向,找准自身定位,建议各个企业自主自愿,如实填报并提供佐证材料。

(三)各师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通过培育平台管理端对企业资料进行初核,要仔细核对企业佐证材料与填报数据是否一致,然后根据评分进行推荐。对于数据不一致的企业,存在虚报谎报情况的,一经查实不予推荐。同时,要做好实地抽查工作,保证抽查比例达到规定要求。

(四)请各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严格按照通知明确的时间节点推进工作,并于2024年4月30日前将盖章后的推荐文件和兵团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需正式版和电子版)通过电子文件柜报送至兵团工信局运行监测协调处(中小企业处)。

联系人:运行监测协调处(中小企业处)

李艳丽  0991-2896812   17699669255 

 

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2.企业上传佐证材料清单

      3.兵团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附件1—3.doc

 

 

               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