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进一步提升兵团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服务水平,建设一批功能完善、运作规范、业绩突出、信誉良好、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及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促进兵团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兵团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和《兵团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兵工信企业〔2020〕38号)规定和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兵团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及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为兵团辖区内中小微企业提供信息服务、技术服务、创业辅导、培训服务、融资服务、市场营销、管理咨询等服务,具有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特征的、多功能服务平台或专业服务平台及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
二、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满足《兵团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第二、三章主要功能和认定条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满足《兵团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第二章申报条件和相关功能。南疆师团推荐的公共服务平台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用A4纸按顺序胶装成册)
(一)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1. 兵团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按照《兵团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附件2内容要求进行撰写)。
2. 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告知承诺书。
3. 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应包括截止上一年末已具有的服务性资产(包括设备、设施、场地,以及专利、软件等无形资产)、所涉及的服务成本支出、年服务中小企业户数、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与市场一般收费标准的高低比较、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占总服务量的比例、中小企业客户满意度等情况。
4. 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
5. 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有关服务的通知、照片、总结以及近二年服务的企业明细表等)。
6. 国家颁发的从业资格(资质)、网站备案、许可证等证明(复印件),或告知承诺书。
7. 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和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1. 兵团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按照《兵团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附件2内容要求进行撰写)。
2. 运营主体的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告知承诺书。
3. 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与本基地相关的专项审计,专项审计应包括截止上一年末已具有的服务性资产、所涉及的服务成本支出、基地入驻小微企业数量、小微企业占入驻企业总数的比例、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占总服务量的比例、中小企业客户满意度等情况。
4. 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 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台帐、通知、照片、总结等)。
6. 基地主要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创业辅导师名单及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
7. 基地典型服务案例(不超过3000字,可附照片)。
8. 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9. 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四、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及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自愿申报。各师市工信局做好申报单位资质和材料的审核,做好抽样测评,并组织专家评审,将经审核和测评后符合要求的公共服务平台及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上报我局。
五、申报要求
(一)请各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精心安排,认真审查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组织好申报单位的抽样测评工作,将业绩突出、信誉良好、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及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推荐上报。
(二)请于3月5日前将推荐文件、汇总表(见附件1、2)、推荐表(见附件3、4)及申报单位申报材料(纸质文件一式二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报送我局。
联 系 人:谭娟
电 话:0991-2896812
电子邮箱:btgxjzxqyc@163.com
附件7关于印发《兵团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兵团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