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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3年05月06日 信息来源:兵团工信局经济运行监测处 编辑:兵团工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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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工信局经济运行监测处

为深入贯彻《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新兵办发〔2022〕64号)文件精神,加强兵团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组织开展2023年度兵团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

《管理暂行办法》指出,由工信部发布并适时更新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二、参评条件

(一)参评企业应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辖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且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参评企业应符合《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附件1)。

(三)参评企业应以制造业企业、制造业和信息化相融合的企业为主。

三、评价程序

(一)企业自评。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571-56137700),填报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资料,填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

(二)逐级推荐。各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培育平台账号管理权限(管理端网址、账号和登陆密码单独发送),逐级对企业填报的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核、实地抽查和推荐。各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3年5月29日前完成培育平台初核推荐,其中实地抽查比例不得低于推荐企业的20%。

(三)审核评价。兵团工信局对各师市推荐企业的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兵团工信局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四、工作要求

(一)按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创新型中小企业是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是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前提条件。各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高度重视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加强政策宣传,组织动员辖区内符合产业导向和评价标准的企业积极参与自评。

(二)参评企业要认真填报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对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涉密信息不得填报。佐证材料要清晰完整并按规定要求上传(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附件2),否则将影响审核结果。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工作有助于企业进一步明确发展方向,找准自身定位,建议各个企业自主自愿,如实填报并提供佐证材料。

(三)各师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通过培育平台管理端对企业资料进行初核,要仔细核对企业佐证材料与填报数据是否一致,然后根据评分进行推荐。对于数据不一致的企业,存在虚报谎报情况的,一经查实不予推荐。同时,要做好实地抽查工作,保证抽查比例达到规定要求。

(四)请各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严格按照通知明确的时间节点推进工作,并于2023年5月29日前将盖章后的推荐文件和兵团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需正式版和电子版)通过电子文件柜报送至兵团工信局运行监测协调处(中小企业处)。

联系人:运行监测协调处(中小企业处)

李艳丽  0991-2896812   17699669255

 

 

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2.企业上传佐证材料清单

3.兵团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5日 

 

 

 

附件1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一、公告条件

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 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二、评价指标

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

(一)创新能力指标(满分40分)

  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20分)

  A.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20分)

  B.自主研发的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5分)

  C.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D.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5分)

  E.无(0分)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A.5%以上(20分)

B.3%-5%(15分)

C.2%-3%(10分)

D.1%-2%(5分)

E.1%以下(0分)

  (二)成长性指标(满分30分)

  3.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满分20分)

A.15%以上(20分)

B.10%-15%(15分)

C.5%-10%(10分)

D.0%-5%(5分)

E.0%以下(0分)

  4.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10分)

A.55%以下(10分)

B.55%-75%(5分)

C.75%以上(0分)

(三)专业化指标(满分30分)

5.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10分)

  A.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10分)

  B.属于其他领域(5分)

  6.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A.70%以上(20分)

B.60%-70%(15分)

C.55%-60%(10分)

D.50%-55%(5分)

E.50%以下(0分)


附件2

企业上传佐证材料清单

 

一、上传内容

1.企业简介(包括:企业名称、类型、所属行业、主导产品等,100字以内)。

2.营业执照。

3.2022年12月底缴纳社保人数证明。

4.利用微信“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进行自测的测算结果截图。

  5.上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需能体现或计算出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重、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资产负债率、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重等主要指标)。

6.知识产权证书,包括Ⅰ类知识产权和Ⅱ类知识产权。其中:

“Ⅰ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均不包含转让未满 1 年的知识产权)。

“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A.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在海外取得收入的其 他Ⅰ类知识产权,其中专利限 G20 成员、新加坡以及欧洲专利局经实质审查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

B.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Ⅰ类知识产权。

C.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Ⅰ类知识产权。

D.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的Ⅰ类知识产权。

如有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需附相关说明和佐证材料。

“Ⅱ类知识产权”包括与主导产品相关的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授权后维持超过 2 年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均不包含转让未满 1 年的知识产权)。

7.如符合直通条件(公告条件的四项)则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如科技奖励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研发机构认定文件等。

8.主导产品如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需提供说明。

9.信用中国网站自查报告第二页公共信用信息概览。

10.真实性声明函,需签字盖章。

11.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佐证材料。

  二、上传要求

请将所有上传内容的原件按顺序扫描成1个PDF文件(文件大小需小于30M),上传至培育平台。



附件3

兵团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盖章):                  

序号

企业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

规模

所属

行业

具体细分领域

企业

类型

企业简介

(100字以内)

评分结果

是否

实地

核查

审核

推荐

意见

1











2











3











4











5











6











7











8





















注:企业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规模、所属行业、具体细分领域、企业类型等,可从培育平台管理端点击“申报记录--导出Excel”一次性导出;企业简介可从企业上传佐证材料中导出;是否实地核查填写“是/否”;审核推荐意见填写“同意推荐/不同意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