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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第一批兵团化工园区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1年02月22日 信息来源:兵团政务网 编辑:工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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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各师市,兵团机关有关部门:

按照《兵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关于化工园区认定和公布的部署要求,经有关师市申报、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自查和兵团有关部门审核,确定了第一批兵团化工园区名单,经兵团同意,现予公布。

各师市及兵团应急管理、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强对化工园区全过程动态监管,抓紧组织评估定级,促进园区平稳安全发展,持续提升化工园区整体发展水平,将化工园区打造成为化工产业集聚、循环、高效发展的平台载体。

附件:第一批化工园区名单

2021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第一批兵团化工园区名单

序号

园区名称

规划用地面积(平方公里)

四至范围

1

第一师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原化工新材料产业园1区)

30. 5

东至东环路,西至10团18连,南至阿阿铁路,北至北环路。

2

第二师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原双丰循环经济产业园)

25. 31

东至30团二支干三支渠一斗,西至30团西边界、南至30团南边界、北至库轮石油伴行路。

3

第六师五家渠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

14

东至经三路,西至西一路,南至纬二路,北至北四路。

4

第七师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原五五工业园区)

41. 01

包括南园区、北园区。南园区规划用地面积26.48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天北大道,西至奎克高速,南至高新二路,北至北环路;北园区规划用地面积14.53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侧、北侧紧邻克拉玛依市荒漠区,西邻奎克高速公路,南邻129团10连。

5

第八师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

37. 65

包括1号区、2号区及3号区。其中:1号区规划用地面积7.37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东七路,西至规划泉一路,南至北十三路,北至北十五路;2号区规划用地面积20.3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规划东外环路,西至规划经二路,南至纬八路,北至北外环路;3号区规划用地面积9.98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西至玛纳斯县界,南至147团高标准示范农田边界,北至公益林边界。

6

第十三师淖毛湖经济技术开发区

7. 85

包括南片区、北片区。南片区规划用地面积4.34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纵一路,西至纵三路,南至淖柳公路,北至规划一路;北片区规划用地面积3.51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纵七路,西至纵四路,南至伊淖矿区专用线,北至横一路。

7

兵团准东产业园区

15

东至军垦路,西至泰矿路,南至戍边路、北至开拓路。

抄送:兵团党委组织部、编办,兵团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统计局、应急管理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2021年1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