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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办公厅印发《兵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年04月07日 信息来源:兵团政务网 编辑:工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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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兵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兵团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兵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24号)精神,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 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切实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一)切实用好改革红利。发挥兵团深化改革释放的红利作用,行使自治区授予的行政职能和行政执法权,进一步夯实稳定基础、破解发展瓶颈、补齐工作短板。

(二)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着力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招标投标、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打造公平竞争环境,提供充足市场空间。严禁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设置门槛。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最大程度实现准入便利化。(兵团发展改革委牵头,兵团工信局、财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主动服务中小企业。进一步深化对中小企业的“放管服”改革,做深、做实、做细各项改革举措。有序推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在现有5个工作日基础上,具备条件的登记机关于2020年11月底前,力争将企业开办设立登记环节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推进企业注册登记、注销便利化,推进企业网上登记的电子化,建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实现企业注册登记、注销“一网通办”,做到“不见面”审批。稳妥推进兵团“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在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部署,待自治区出台相应政策后,在兵团同步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持续扩大“多证合一”的覆盖范围,进一步推动“照后减证”,为企业开办、发展提供便利化服务。(兵团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加快兵团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一网通办、异地可办”,线下“一窗综办”,确需到现场办理的“一窗受理、限时办结”“最多跑一次”。(兵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牵头,兵团各部门、各师市配合)

优化环评审批管理,对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扶贫领域和重大产业布局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审批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一半,全面落实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制。(兵团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

(四)实行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制度。改革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和公正监管制度,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在市场监管领域逐步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信用监管,探索实施“互联网+监管”,优化环保、税务等执法方式,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清理规范行政检查和处罚事项。(兵团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司法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各师市配合)

坚决杜绝在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微观执法和金融机构去杠杆中对中小企业采取简单粗暴的处置措施。(兵团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

二、 聚焦重点难点,着力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五)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充分发挥新疆企业首发上市、新三板挂牌的绿色通道政策作用,加快中小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挂牌进度。支持中小企业通过区域性股权市场进行各类融资。鼓励中小企业运用债券融资。研究相应奖补措施,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大力引入社会资本,充分发挥中介机构作用,完善与相关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等的联合工作机制,建立兵团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体系,对主业突出、运作规范且意愿较强的中小企业进行专项指导、提供便利、精准培育。(兵团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兵团国资委、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银保监会新疆监管局、证监会新疆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相关金融机构设立兵团分行或业务部,加强对兵团专业化、专门化、精细化的金融服务。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信息共享,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从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两端双促进、双推动,打通信息不对称瓶颈,提高服务质效。构建良好信用环境,推动红黑名单制落实,促进诚信经营,维护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探索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降低对中小企业信贷风险,提高金融机构放贷积极性。推动师市融资担保机构加快整合,推进组建兵团再担保公司,通过健全地方增信体系,提高对中小企业的融资增信能力。推进小额农贷、创业贷款、依托供应链金融的订单融资及应收账款融资等金融产品的应用。(兵团地方金融监管局、工信局、财政局、工商联,各师市,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银保监会新疆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健全激励考核机制。落实“分类考核”,引导机构差异化竞争,力争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控制在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督促银行机构进一步完善内部绩效考核机制,落实授信尽职免责制度,充分调动银行基层“敢贷、愿贷”的积极性。(银保监会新疆监管局牵头,兵团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

三、 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八)充分发挥好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一批国家级和兵团级开发区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专业资本集聚、科技资源支撑、高端人才引领等类型特色载体。自2020年起,兵团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兵团财政局牵头负责)

(九)支持南疆中小企业发展。发挥兵团支持南疆师市工业发展政策的引导作用,促进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吸引各类资本在南疆师市投资新办工业企业或扩大再生产。(兵团工信局牵头负责)

(十)改进财税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落实国家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对纳入国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管理系统、担保费率低、覆盖面广的担保机构进行奖补。(兵团工信局、财政局牵头负责)

(十一)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税费负担。按照“自治区对兵团辖区企业继续实行与全区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要求,贯彻落实好国家、自治区和兵团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兵团财政政务网公布中小企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及时更新涉企收费目录清单,规范和建立收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服务企业发展,减轻企业负担。(兵团财政局,各师市牵头负责)

落实国家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相关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吸纳就业。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落实小微企业社保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的相关工作,确保各项政策的落地实施。(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牵头负责)

进一步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完善长效机制,严防新增拖欠。(兵团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政策。鼓励采购方在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采购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采购资金。(兵团财政局牵头负责)

四、 提升创新发展能力,支持中小企业做优做强

(十三)完善创新创业环境。鼓励企业和科研院所、高校协同创新,支持企业牵头、产学研联合实施兵团科技计划项目,引导和鼓励企业自主开展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企业建设创新创业孵化载体,举办创新创业大赛,营造中小企业创新创业良好环境。(兵团科技局牵头负责)

鼓励有基础、有条件的中小企业不断加强品牌塑造,利用好中国自主品牌博览会、“双创”活动周等平台,积极参展参会,宣传展示企业和产品良好形象,吸收借鉴先进理念和经验,加大品牌建设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兵团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快建立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违法成本,保护中小企业创新研发成果。深入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以推进试点城市为重点,积极开展专利导航和运营工作,推广知识产权辅导、预警、代理、托管等服务。(兵团市场监管局牵头,兵团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引导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聚焦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围绕要素汇集、能力开放、模式创新、区域合作等领域培育一批制造业双创试点示范平台。(兵团工信局牵头负责)

(十六)为中小企业提供更优的信息化服务。推进发展“互联网+中小企业”,鼓励大型企业及专业服务机构建设面向中小企业的云制造和云服务平台,完善中小企业智能制造支撑服务体系。引导兵团龙头企业积极发展工业互联网,加快推进制造业重点中小企业互联网“双创”平台发展。推动中小企业业务系统云化部署,鼓励有基础、有条件的中小企业推进生产线智能化改造。(兵团工信局牵头负责)

五、 加强和改进服务,推动中小企业提质增效

(十七)加快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培育和认定一批兵团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提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的综合服务能力。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作用,搭建跨部门的中小企业政策信息互联网发布一站式服务平台。引导和规范示范平台、示范基地、平台网络、中介机构行为,提升服务质量水平,优先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信息咨询、创业辅导、技术支持、投资融资、知识产权、财会税务、法律咨询、扶持政策等服务。(兵团工信局牵头负责)

鼓励中小企业参与构建师市、团镇、连(社)三级多层次、互补充、全覆盖商贸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企业下沉团场,因地制宜,多种形式参与建设引领性强、经济效益好的集贸市场、商贸中心、配送中心等项目,鼓励企业融入团场,带动农产品加工业加快发展和转型升级,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人口集聚。(兵团商务局牵头负责)

(十八)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合理安排中小企业发展用地,在下达各师市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时充分考虑和安排中小企业发展用地,保障科技含量高和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用地。(兵团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

(十九)积极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新体制,以信用作为金融资源配置的内在约束和外在驱动,依法依规对中小企业进行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充分利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对信用好的中小企业给予相应支持。完善兵团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鼓励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入驻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积极推进银商合作,与商业银行共享注册登记、行政处罚等信息,改善银企信息不对称,提高信用状况良好中小企业的贷款可得性。(兵团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银保监会新疆监管局牵头负责)

(二十)高度重视培育企业家队伍。继续做好中小企业领军人才培训,提升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建立宽容失败的有效保护机制,为企业家成长创造良好环境。进一步完善人才待遇政策保障和分类评价制度。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推动企业家参与制定涉企政策,充分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树立优秀企业家典型,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兵团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全方位支持对外合作与交流。深化双多边合作,加强在促进政策、贸易投资、科技创新等领域的中小企业交流与合作。鼓励中小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合作,在有需求、有市场的国家和地区设立境外企业、分支机构和中小企业中心,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兵团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各师市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 健全工作制度,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二十二)建立统计监测预警制度。建立完善中小企业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和定期发布制度。兵团统计部门做好兵团中小企业的统计调查和数据发布工作,及时向兵团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中小企业相关月度数据。(兵团统计局牵头负责)

(二十三)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兵团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对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协调和指导监督。各师市、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兵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明确责任分工,主动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兵团及各师市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开展评估,并向社会发布。(兵团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各师市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大力宣传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服务中小企业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社会舆论环境。(兵团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2020年2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