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水利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了十五项工业用水定额。其中,水泥、建筑卫生陶瓷、平板玻璃、预拌混凝土及水泥制品、有机硅、赖氨酸盐、乳制品、化学制药产品等八项用水定额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造纸、棉印染、毛纺织、乙烯、白酒、啤酒、酒精等七项用水定额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