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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健全支持兵团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1年01月25日 信息来源: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 编辑:工信局运行监测协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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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工信局运行监测协调处


兵工信联20213


关于健全支持兵团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措施


各师市,兵团机关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七个部门《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20108号)、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若干意见部门分工及落实举措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0230号)要求,形成支持兵团中小企业发展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基础性制度

(一)落实中小企业法律法规。深入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兵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提高政策知晓度,增强政策获得感,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探索建立兵团中小企业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制度,督促相关制度落实到位。

(二)坚持公平竞争制度。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最大程度实现准入便利化。改革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和公正监管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公正公平对待中小企业,实现大中小企业和各种所有制经济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三)健全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制度。定期更新中小企业名录库信息开展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做好数据质量核查、质量评估,强化数据逻辑性、关联性、异动性审核,及时准确掌握中小企业运行状况,按照国家统计局制度规定定期发布中小企业统计数据。加强中小企业结构化分析提高统计监测分析水平。研究兵团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制度探索利用大数据等手段开展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分析。

    (四)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制度。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兵团中小企业信息归集、共享、查询机制及时整合共享各类涉企公共服务数据。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创新小微企业征信产品,高效对接金融服务。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中小企业信息采集、公示查询和信用监管等。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基础作用将涉企信息记录于企业名下并依法公示。

    (五)完善公正监管制度。加强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全面推行信用监管和互联网+监管改革。推进分级分类、跨部门联合监管,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避免对中小企业采取简单粗暴处理措施,对一刀切行为严肃查处。

二、落实中小企业财税支持制度

     (六)加大财政资金支持。用足用好中央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兵团中小企业发展。在兵团本级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鼓励师市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序引导师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兵团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七)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会同新疆税务局,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等涉及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规范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大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力度,动态更新兵团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及时在兵团财政局政务网站上发布。

(八)强化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要求,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好政府采购相关扶持政策。预留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份额,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应占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对中小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各级采购监督部门对扶持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动态监督。

三、坚持和完善中小企业融资促进制度

     (九)优化货币信贷传导机制。综合运用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商业银行增加小微企业信贷投放。进一步疏通利率传导渠道,确保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有效传导至贷款利率。建立差异化小微企业利率定价机制,促进信贷利率和费用公开透明,保持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定价合理水平。

     (十)健全多层次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推进普惠金融体系建设,深化大中型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改革,推动中小银行、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和互联网金融有序健康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发展便利续贷业务和信用贷款,增加小微企业首贷、中长期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开展供应链金融、应收账款融资,加强银税互动。推动金融科技赋能金融机构服务中小企业。加快推进小额金融纠纷快速解决等机制建设。完善规范银行业涉企服务收费监管法规制度,降低小微企业综合性融资成本。

     (十一)强化小微企业金融差异化监管激励机制。健全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长效机制,将商业银行小微企业服务情况与资本补充、金融债发行、宏观审慎评估(MPA)考核、金融机构总部相关负责人考核及提任挂钩。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建立授信尽职免责负面清单制度。督促商业银行优化内部信贷资源配置和考核激励机制,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改进贷款服务方式。

(十二)加大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力度。培育创业投资市场,探索对引导天使投资人群体、私募股权、创业投资等扩大中小企业股权融资的政策支持。贯彻落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企业上市政策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兵财金〔202037号)文件精神,鼓励更多的优质中小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发展壮大。在全面实施注册制前,充分利用证监会对新疆企业首发上市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积极培育、支持、指导有意愿且够条件的兵团辖区中小企业上市。

(十三)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以兵团城市和南疆金融服务物理空白团场为重点完善金融服务组织体系夯实普惠金融服务基础。鼓励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围绕兵团农产品加工、旅游、林果等产业加大对兵团辖区中小企业支持力度,推进金融服务模式创新和产品创新。建立信息交流机制通过充实兵团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信息对接和功能运用,产品推介等手段,破解银企信息不对称、不畅通问题。

     (十四)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通过组建兵团再担保公司,发挥融资担保省级机构龙头作用,加强与国家融担基金业务对接,密切辖区内银担合作。在兵团现有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费率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降费奖补力度,延长政策实施期限。建立健全风险补偿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支持师市建立降费补贴、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为支撑的师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奖补政策体系。加大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认真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政府、银行、融担机构风险分担比例和担保贷款权重的机制,认真落实金融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尽职免责制度,逐步改善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推动建立统一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公示系统。

四、建立和健全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制度

    (十五)完善创业扶持制度。改善创业环境,广泛培育创业主体。完善创业载体建设,健全扶持与评价机制,为小微企业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高质量服务。鼓励大企业发挥技术优势、人才优势和市场优势,为创业活动提供支撑。鼓励服务机构提供创业相关规范化、专业化服务。

(十六)完善中小企业创新支持制度。支持企业牵头实施兵团科技计划项目通过后补助等方式引导和支持企业自主决策、先行投入开展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装备和标准的研发攻关,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等。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加强技术研发能力建设与科研院所和高校共建兵团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中试平台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合作开展核心关键技术研发。加强对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指导,引导和扶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鼓励中小企业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人才积极申报兵团相关领域科技计划项目让引进人才留得住、用得好。

    (十七)引导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聚焦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完善大中小企业和各类主体协同创新和融通发展制度,发挥大企业引领支撑作用,提高中小企业专业化能力和水平。

(十八)构建以信息技术为主的新技术应用机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应用5G、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以及新材料技术、智能绿色服务制造技术、先进高效生物技术等,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应用新技术的工作机制,提升中小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支持产业园区、产业集群提高基础设施支撑能力,建立中小企业新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完善新技术推广机制,提高新技术在园区和产业链上的整体应用水平。

五、完善和优化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十九)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培育和认定一批兵团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提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的综合服务能力。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作用,搭建跨部门的中小企业政策信息互联网发布一站式服务平台。引导和规范示范平台、示范基地、平台网络、中介机构行为,提升服务质量水平,优先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信息咨询、创业辅导、技术支持、投资融资、知识产权、财会税务、法律咨询、扶持政策等服务。

     (二十)健全促进中小企业管理提升机制。完善中小企业培训制度,构建多领域、多层次、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中小企业培训体系。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推进兵团职业技能线上学习培训平台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健全技能人才使用、评价、激励制度,加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推进力度,加快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弘扬工匠精神。实施小微企业质量管理提升行动。

     (二十一)支持中小企业国际交流与合作。以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为重点,深化多双边中小企业合作,充分发挥兵团贸促会(国际商会)在商事法律、贸易投资促进等方面的优势,对中小企业参加境外展览、对接洽谈、法律咨询、业务培训等活动提供服务和指导;充分发挥外经贸发展资金导向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购买出口信用保险、探索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建设仓储物流等口岸基础设施。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积极吸收境外投资。

六、建立和健全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制度

     (二十二)构建保护中小企业及企业家合法财产权制度。坚决保护中小企业及企业家合法财产权,依法惩治侵犯中小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依法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严格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从源头遏制拖欠问题。

     (二十三)健全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快落实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保护中小企业创新研发成果。深入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积极开展专利导航和运营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信息帮扶、预警、代理、托管等业务。

七、强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组织领导制度

     (二十四)强化各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机制。各师市必须建立健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师市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办公室设在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强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队伍建设。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兵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时向上一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有关工作情况。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执行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建立内部责任制,加强工作落实。

    (二十五)完善中小企业决策保障工作机制。完善中小企业政策发布、解读和舆情引导机制,提高政策知晓率、获得感和满意度。适时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第三方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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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4



抄送:兵团国资委、公安局、司法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工商联、法院、检察院。